4.6管理評審

4.6管理評審

組織的高層管理人員應審查在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環境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EF效率。 在管理評審應包括一個luchsheny能力的評估,需要在環境管理體系的變化,包括環境政策和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證詞。 你必須保持管理評審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一) 用法律和其他通過內部審計及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組織的要求;

B) 消息(S),抵達(S)從組織外部有關各方,包括女士
羅比;

C) 該組織的環境效益;

D) 在何種程度上的目標和環境指標的目標;

E)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F) 以往管理評審的剩餘控制,採取的行動;

G) 不斷變化的條件,其中包括新的立法或其他有關組織的生態邏輯方面的要求;

H) 改進的建議。

從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可能發生的變化,在環境政策,目標和環境指標和其他元素在環境管理機構按照其承諾,以不斷改進的目標有關的任何決定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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