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環境政策

4.2 環境政策

高級管理人員應界定組織的環境政策,並確保屬於 該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的指定區域政策:

一) 適當的組織機構,其產品或服務的活動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 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 包括承諾遵守適用的法律要求和有關其環境方面的組織通過的其他要求;

D) 為設定目標和環境指標的規劃和基礎
分析;

E) 記錄,實施,維護;

F) 提請在組織或代表全體員工的重視;
G) 向公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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