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審計原則

4。 審計原則

幾個原則為基礎的審計。 他們做出有效和可靠的審計工具,以支持實施其政策和組織管理的組織管理,提供信息後,該組織可以採取行動改善其性能。 遵守這些原則是獲得這樣的審計結果是相關和充分的先決條件,以及對審計人員創造機會,彼此獨立行事,從類似情況得出同樣的結論。

以下原則適用於核數師。

一)道德行為:一個專業框架

信任,誠實,保密性和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權,謹慎)是分不開在審計行為(必需)。

b)在公正的結果規定:有義務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告

關於審計和審計報告審計意見的結果必須如實,準確地反映了審計委員會的活動。 顯著障礙,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以及尚未解決的分歧意見之間的團隊和被審計的審計組織的分歧應反映在報告中。

一)應有的職業謹慎:

勤奮(勤奮),共同在審計意識

該核數師的表現必須符合其分配和審計客戶的信任,他們和其他有關各方必須徹底性。 對審計人員的必要能力的存在是一個重要因素。

進一步的原則與審計,其中,顧名思義,是一個獨立的和系統性。

D)獨立性:對於公正性和審計的審計結果客觀性的基礎

審計人員必須是活動的,將受到審計,偏見和利益衝突的獨立。 審計人員應保持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的意見和判斷的客觀性,以確保審計結果和審計結論只對審計證據的基礎。

E)該方法的基礎上,證據:合理的方式來獲得一個系統的審計過程中審計結論可靠,重現性好

審計證據必須核查。 他們應該根據提供樣品(索取處置)的信息,因為審計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以有限的資源進行。 對於這類樣品使用相應的適當大大影響了與這結論可以由審計委員會認為信心。

在本標準以下各節中的說明是根據上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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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規範性引用文件3定義 4 5審計管理程序5.1一般審計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