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定義
參照這一國際標準的定義如下:
3.1
核數師
人與審計 [ISO 9000:2000,3.9.9] 能力
3.2
持續改進
迭代改善環境管理體系 (3.8)的過程,以提高環境政策 (3.11)按照整體環境績效 (3.10), 組織 (3.16)
注意:此過程中並不一定發生在活動的所有領域同時進行。
3.3
糾正行動
採取措施消除差異的原因,動作(3.15)
3.4 文件
信息及其支持
注1:媒介可以是紙張,磁性,電子或光學電腦光碟,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兩者兼而有之。
注2:改編自ISO 9000:2000,3.7.2。
3.5
環境中
外部環境,其中一個組織 (3.16),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類和它們的相互作用
注意:在此背景下,外部環境從環境組織內延伸(3.16)和全球評分體系。
3.6
環境因素
該組織的元素(3.16),其產品或服務,可以與環境(3.5)
注:顯著環境因素是一個方面已經或可能 對環境大幅 蘇 (3.7)的影響 。
3.7
對環境的影響
環境中的任何消極或積極的變化 (3.5),全部或部分造成的環境方面的組織(3.6)(3.16)
3.8
環境管理體系
EMS
在一個組織的整體管理系統(3.16)的一部分用於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政策(3.11)和管理對環境的影響(3.6)
注1:管理系統是一個用於開發的政策和目標,並實現自己的目標相互關聯的元素。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規劃,職責,慣例, 程序 (3.19),過程和資源。
3.9
環保目標
一般情況下,相應的環境政策在環境領域的目標(3.11),該組織 (3.16)設置為實現
3.10
生態效益
如何組織 (3.16)是管理其環境方面可衡量的結果
(3.6)
注: 在環境管理系統 (3.8)的範圍內,結果可測與環境政策(3.11),組織 (3.16)就其環境目標(3.9),環境規劃數字 (3.12)等方面的要求下對環境的影響NOSTA。
3.11
環境政策
整體意向組織 (3.16)和它的方向,其環保性能 (3.10)相關,在一個高層管理人員的正式聲明
注:環境政策規定了行動和設定目標(3.9)和規劃 (3.12) 環境指標的框架
3.12
規劃中的環境指標
詳細規定了對一個組織 (3.16),或零件,這是來自(3.9) 環境目標和必須安裝並執行,以實現這些目標的成效
3.13
利害關係人
個人或團體是誰在環保性能感興趣的人(3.10),組織
(3.16)或本會影響效率
3.14
內部審計
ганизацией (3.16) для системы экологического менеджмента 系統的,獨立的並形成文件的過程收集和 審計證據 的客觀評估 ,以確定在何種程度上通過運算 組織 (3.16) 為環境管理體系 審核準則
注:通常情況下,特別是在小型組織,獨立性可通過的事實, 核數師不負責其審計活動的執行 表現 。
3.15 差異
不符合要求
[ISO 9000:2000,3.6.2]
3.16 組織
公司,協會,公司,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部分或組合,股份制與否,公共或私人的,誰履行自己的 職能,有自己的管理。
注:對於多個組織單位經營組織, 一個這樣的單位可能作為一個組織的定義。
3.17
預防措施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原因行動(3.15)
3.18
污染防治
使用過程,慣例,程序,材料,產品,服務或能源以避免,減少或控制(單獨或組合)出現 碰撞,排放或任何污染物或廢物類型排放,以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3.7)
注:污染預防可包括源削減或消除,過程變化,產品或服務,資源管理,材料或能源的來源,再利用,回收,循環利用,回收和清理更換。
3.19 程 序
建立這樣的業務或流程
注1:程序可以記錄或沒有。
注2:改編自ISO 9000:2000,3.4.5。
3.20
紀錄
文件 (3.4),說明取得的成果或活動的證據進行
注:從ISO 9000:2000,3.7.6改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