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範圍
действиях на окружающую среду.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以協助組織在制定和實施其政策和目標,以滿足法律的要求,要求該組織本身的贊同,以及對環境的重大行動的可能性的信息。 本標準適用於環境方面,該組織指出,它可以控制的,它可以影響。 標準本身不建立環保性能的具體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組織要:
一) 制定,實施,維護和改善環境管理體系;
B) 確保其遵守環境政策的制定;
C) 證明符合本國際標準:
1) 通過此應用程序的自決和自我配套;
2) 渴望獲得關心與各方確認其遵守
組織,例如,從消費者;
3) 渴望獲得獨立確認他的陳述
組織外部的;
4) 或渴望獲得ME的環境體系認證/註冊
nedzhmenta從組織外部的;
據認為,所有載於本標準的要求,將包括在任何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 其使用的程度將取決於因素,如環境政策,其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以及它的位置和條件。 在附錄A包含本標準的使用要求的信息指南。

















